解析:
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如下所示: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和解占有决定性的优势,因为它能建立在互信合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双方协商圆满地解决此次纠纷,这是妥善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和解无法实现,接下来是经过调解来协助解决问题,此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国内企业为例,一方向或者双方都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调解。此时,上级部门需要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做出判断,提供调解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行政干涉现象。此外,当事人也有权向房地产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请求调解。其次,如果经协商各方仍未能达成共识,而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这时候就可以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是纠纷产生之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若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话,最后的选择就是诉讼策略。即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亦无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的话,那么在纠纷出现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该合同纠纷诉至法庭,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援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