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坚持要孩子,女方的胜算较大。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哺乳期,通常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年幼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其次,女方在哺乳期能够给予孩子更及时的母乳哺育,在生活照料方面可能更具优势。而男方在这一特殊时期,在照顾婴儿的经验和生理条件上相对处于劣势。
然而,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重大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判断。但总体而言,在哺乳期的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胜算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