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所引起的矛盾与纷争,无疑是民事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里的“平等”主要指涉事各方享有均等的陈述权和辩论权,以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为基础的争议而产生。通常情况之下,当事人可选择用协商、请求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途径来化解此类矛盾。当诸位无法在协商阶段达成共识,那幺便可以诉诸法庭。法院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案件展开细致的审查及裁判。为了妥善应对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方面的纷争,诸多当事人应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更为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