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以及土地资源均归类为不动产物权,对于这类不动产物权引发的争议,诉讼应当在该物权所在地区域内的指定法院展开审理和裁决。这一原则,亦即不动产诉讼由其所在地的法院负责管辖,历经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并逐渐形成了全球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在处理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纠纷案件时,必须向位于该房屋所在地的特定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