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具体条款中如若做出了相应规定,那么便应依照这些约定进行操作处理。倘若此类合同并未涉及到相关事项,或者虽有约定但表述模糊不清,则以下所述是我们通常采用的法则和标准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控制在3%以内时,我们就应该严格遵循此前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当时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对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进行精确计算。
同时,买方如果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我们将不会予以支持;
2、然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向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且我们也必须无条件地退还他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7%,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