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通过采取仲裁程序进行处理的争议,有如下两种可能产生的结果:
首先,当事人理应严格遵守并按照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去履行;
其次,倘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国内的司法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待到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拥有相应权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富进行暂时性的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