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相关当事方均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融入到协商进程之中,以期达成平等、互惠、公正且具有经济利益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中的核心所在便是依据各当事人间所签署的合同进行商议,进而妥善处理与其房地产纷争有关的问题。在发生争议各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情形下,可依据纠纷性质及所涉及之法律关系,分别寻求各级政府机构的介入协助,或者向相关仲裁机关提交申诉,亦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