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农户之间产生关于宅基地所有权的争议时,双方应保持尊重历史事实的态度,互相理解和包容,通过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其中任何一方或者是双方都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主管部门提交处理申请;
再者,申请人亦可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递交申请,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由其指定相应机构进行处理或者直接接手处理;
最后,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受理机构有权先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若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