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以一般案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最长是7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时间,这种一般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
2. 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时间,此类案件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如果超过37天仍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