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取得完整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购买房产,可能会带来以下潜在风险和后果:
首先,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凭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属性无法得到确认,从而导致购买者无法顺利获得产权证书,也无法将其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其次,若该物业涉及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购买者还未来得及缴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则需为这项额外费用负责;
此外,由于缺乏合法的使用权证明文件,购买者无法准确了解该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最后,如果该物业未经合法审批或存在违规搭建行为,那么购买者所购入的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或违章建筑,从而面临法律诉讼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