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预售购房合同主要是针对买卖商品房而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它属于合同范畴。而房产证则是由购买者通过合法途径完成交易后,获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的凭证,它可以让购买者依法享有对所购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权益。因此,房产证更偏向于是一种证件。
其次,从签署及发放的机构角度来看,预售购房合同通常是由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签署的,而房产证则是由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颁发的。房产证作为一种证明房屋所有权效力的重要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房屋预售合同,则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经过协商,约定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