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这二者间的深层次区别在于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对于获取土地来源的途径,拆迁安置房的获得遵循的是划拨制度,然而,相较而言,商品房开发企业主要是通过土地出让这样的方式来获取土地资源。
其次,在产权结构这个方面,部分的安置房并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具体来说就是尽管能够拥有整栋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其是否必然伴随着全面的土地使用权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与此相对照,商品房的产权结构则显得更为完备,不仅包括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同时也包含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从建筑物的质量角度来看,由于安置房往往受到建设成本和收益的限制,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很难达到像商品房那样的高标准品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