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房屋遭他人恶意侵占,当事人欲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首先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起诉书等书面资料进行立案申请。随后,人民法院将对提交的资料予以审查,并于审核通过后正式接受案件审理。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将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与被告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届时,双方当事人需准时出席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证据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