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领域中,我们所称的“房屋物权”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三大类别。因此,当涉及到关于房屋产权方面的问题时,主要会分为三种类型:所有权争议、用益物权争议及担保物权争议。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物权即是基于对某件特定物品所享有的专属权利,而这里所说的物品既包括有形的动产也同样包含无形的不动产。而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来说,正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无疑是物权最为常见的客体之一。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房屋产权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对于产生这类争议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