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自提出索赔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索赔一方有义务向上诉方发送通知,陈述其要求赔偿之事实与依据;其次,在向上诉方递交投诉意向之后的同等时限之内,即在收到上述通知的九个自然日以内,上诉方必须对这些投诉材料作出书面回应,或者有权利请求作出投诉申请的一方更充分地提供有关其主张的根据及证据,倘若在此期间内,上诉方未能实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本次的赔偿申请将会自动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