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
1.无法通知的情形: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形: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案件的侦查工作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如果过早通知家属,可能会给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带来一些困难和风险。
不过,这两种情况只是暂时不通知,并不是永远不通知。等到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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