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并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仅仅是针对房屋所有权所颁发的证件,并非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与此相对应的,对宅基地的合法凭证则被称之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此种情况下,若关于农村宅基地产生了纠纷,应当首先寻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助和调解处理,对于该等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若有异议者,仍然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进入行政诉讼阶段,其诉讼地点应为县级人民法院。而如果争议中的宅基地权属清晰明确,当事人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