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为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它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卖方以及购房买方之间的约定事项。根据合同条款,预售卖方需在协议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将未完工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让给购房买方,作为交换条件,购房买方需向预售卖方支付相应的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手该待售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