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产的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以下几类关键证据:(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2)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来源的档,如购买合同、继承协议、析产裁定、赠与证明等;(3)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形成过程,例如共同投资建造、改造、购置、继承、赠与等方面的档;(4)与房地产登记和变更有关的证据,如登记证明、变更登记证明、产权转让协议等;(5)关于房屋使用、管理以及收益情况的证明材料;(6)缴纳房地产税费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