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资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对于数额较小之盗窃犯罪,其立案标准应设定为盗窃公私财物资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制定,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