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通常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交保证金作为申请要求。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意指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其考量因素主要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程度、个人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支付相关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或者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措施。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无直接表述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但在实践操作中,取保候审往往与经济责任紧密相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