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则可适用取保候审。据此,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疾病务必应为那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疾病,同时还需综合考虑采用何种取保候审方式以及此种方式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针对具体情况以及医学领域专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来明确具体疾病类型及其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