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处如下境况之一,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再次,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就意味着,即便在被羁押期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他们依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