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正式施加给嫌疑人或者被告之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决定是否对某位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个人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等。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当折抵刑期这一问题,该法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直接折算成刑期,因为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一种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的手段,而非刑罚执行的方式。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与某些特定人员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等等,尽管他们需要承担这些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开始了实质上的服刑。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终被判刑时,法院会在做出判决时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量刑标准等诸多因素,然后再决定是否将取保候审期间计算在内作为已经执行过的刑期。这样的决定往往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司法实践经验来作出。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能够折算为刑期的,但具体是否要折算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