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自行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者委托他们的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保卫部门等均可根据具体案情而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则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市的公安局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