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说明已被定罪量刑者是否仍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从法条的实质内涵来看,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行为,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一旦被判定有罪,这通常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已经承担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存在诸如上述法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否则被判刑的人员一般不再适合适用取保候审。因此,针对问题“被判刑五年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我们的回答是,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除非存在上述法条中所提及的特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