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可向中国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以下情况之一时,则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将其酌情作为独立刑罚之一予以适用;另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