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当可能被处以管制或鞭挞,或是可以实行独立附加刑的罪犯,或者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种,然而其服刑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孕妇或哺乳期内且通过缓期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结束,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进行缓期执行的罪犯,都可以申请缓期执行。因此,只要罪犯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有资格提出缓期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