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交通警察在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后,随着车辆检验及鉴定事项的顺利结束以及相应事宜的妥善解决,即可办理解押手续将被扣留的车辆领回。若无需对车辆进行检验或鉴定,则自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便可办理提车手续。通常来说,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大约为20个工作日左右,然而实际所需的时间可能会因为各地政策规定以及事故本身的复杂性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