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理侵害著作权、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务必要对被控方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做出明确判定。这无疑是裁判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决定着案件性质的认定及其后续的责任分配问题。若裁判文书未能准确地阐明被告方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便失去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明确的法律导向与启示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