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未得到商业秘密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通过不道德的方式获取、公开、运用或者容许第三方使用该所有权人所持有的商业机密。例如,企业雇员可能违反了保密条款,把其所属公司的核心技术或是重要的客户资料有意无意地泄露给了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又或者是从其他相关方那里非法获取商业机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散播。如此一来,必定给商业秘密的持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市场竞争上的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