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之前所购置的房屋,无论是否经过正式的公证手续,其所有权依然是合法且有效的。在此情况下,这部分的财产可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财产,私有权的地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延续而有所变化。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譬如是在结婚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相应的支付收据等材料,这样的话,理论上便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将该房产确认为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