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买卖合同纠纷的领域里,关于违约金与利息的总额度通常应限制在造成损失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这种规定是基于公平原则,同时也考虑到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及法律的公正性。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损失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违约金与利息的具体数额是否存在合理性。假如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对于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那么这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额度作出恰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