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业秘密权利主要包含四种基本内容,既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理权。所有权,即是对商业秘密本身实实在在的掌控,并进行全面的治理和管理。使用权则需要依据商业秘密本身的属性特点及应用领域,善加利用。收益权则是通过对商业秘密的实际运用,以此获得相应的经济上的收益。
至于最后一项,处理权,它可以使我们能够对商业秘密进行转让、授权使用等多种形式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