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花型版权侵权的判断,我们通常需要从这几个关键性的要素入手进行审视和比较。
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接触的可能性,也就是指侵权方是否具备获取并接触原始版权花型的条件或机会。接下来,关键的环节就是进行实质性的审视和比较,以确定涉嫌侵权的花型与其所对应的原版版权花型在总体的视觉表现效果上,以及在具体设计元素上是否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度。只要这两个作品在一些关键的设计特质上呈现出高度的雷同现象,也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存在着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