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倘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达成明确约定,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并对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之时,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依据此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中,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应相当于因其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总额,该损失需涵盖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所能够实现的预期收益,然而总额不得超出当初签订合同之际,违约方理应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最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