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抗拒无疑是极其严重且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一举动可能导致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在面临诸如拘留、罚金等各种严厉处罚的同时,如果情形恶劣到一定程度,甚至有可能构成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的罪名,进而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举例而言,若被执行人采取故意隐匿、非法转移或毁灭个人资产,以及无偿或以明显过低之价格抵押或转让财产的方式来阻挠法院执行判决和裁定,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上升到了严重抵触法律的层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