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犯商业机密所导致之损害赔偿问题,标准往往基于实际产生的损失状况进行制定。若损失规模难以精确计量,则依据侵权方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取到的收益予以确定赔偿金额。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无论是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与否,还是侵权方自侵权行为中获取的利润,均无法准确统计。在此情况之下,可由司法机关依据侵权事件的具体情节,对权利人作出索赔额为五百万人民币以内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