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司法程序中,申请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简称“取保候审”)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罪犯有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事处罚;
其次是从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角度出发,认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其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性;
再次是从健康状况或生活能力上考虑,若被告者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达到自理水平,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同样能够避免他们的行为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
最后是针对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的情况,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