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域他乡提起离婚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并无确定的标准可言。若夫妻二人对于离婚及子女抚育权、财产切割等议题皆持统一意见,且均无意于此上发生纷争,选择透过法院进行调停和解以实现离婚,或许能够在更短的期限内完成,往往只需要数个月的时间即可。
然而,假设双方在此问题上观点相去甚远,或者案情较为繁琐复杂,很有可能就要历经首次审理甚至二次审判,这样一来,所需花费的时间无疑会出现显著增长,甚至有可能突破一整年之境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