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共有财产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通过工作或其他形式获取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夫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投资回报;
3.夫妻双方在知识产权运用中所获之收益;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得到的财产(但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将不被计入在内);
5.夫或妻一方凭借个人资产进行投资并获得的增值利益;
6.男女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领取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