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被取保候审人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而其具体的缴纳额将会依据相关的司法机构根据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社会中潜在的危险性程度,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程度,可能涉及的刑事处罚的轻与重,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设立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