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撤销诉讼后,根据法律裁定,将不再安排开庭审理这桩案件。诉讼撤销意味着案件的纠纷已经消除,无需继续遵循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在绝大程度上,若一个案件被公正地撤销诉讼,那么之后便不再有针对此件事由的开庭安排。
然而,由于申请撤销诉讼的审核流程受制于各类复杂因素以及相关机构的业务运作效率,完成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可能会因实际情形有所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