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中,夫妻决定离婚之际,两周岁以内的未成年子女将被赋予优先母方直接抚养的权利。
然而,假如在此期间内,母亲出现了如下所述的任何一种状况,父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首先,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其次,尽管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此时父方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
最后,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反之,若父方的抚养条件显著优越于母方,或者母方存在对抚养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那么孩子也有可能被判决归属于父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