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而通常情况下,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将婚前房产售出后,以该项交易所得再次购置新的物业并无明显的特殊约定时,该套新购买的房产很可能会被视作是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购买新物业所花费的款项100%源于其婚前所拥有的房产的销售收入,同时还能明确地划分出资金的流动方向以及其性质的话,那么这套新购买的房产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