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在委托律师代为办理该案件前,各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中已经对【若达成私了,相关费用将作何处置】这一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应当遵循并履行此类约定。若并未对此加以规定,则通常仍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原因在于,律师接手这项委托之后,便需要着手开展诸多筹备工作,如深究案情、搜集证据等等,而所有这些工作均耗费了其宝贵的时间与心力。
然而,具体需要负担的费用额度有可能因已完成的工作进展程度以及各方此间的详尽沟通与商洽结果而产生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