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故意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即使尚未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也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例如停止对受害者的侵权行为,消除其因此所遭受的不良后果和影响,以及向对方当事人致以诚挚的歉意等等。若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涉案人可能需要依照协议约定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除此之外,涉案人还可能面临来自其所在单位的内部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