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四级别医疗事故特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并引发其他相关后果的医疗事故。此等级标准通常涵盖但并不仅限于下述情况:如造成患者局部组织受损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手术部位选择或者遗留异物等状况,虽未对患者身体机能、功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属于医疗事故之列等等。普遍而言,第四级别医疗事故所致患者损害相对较轻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