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事故逃逸并被扣除12分的驾驶员而言,他们必须再次参加学习与考核。
根据规定,这些驾驶者应于十五个自然日内抵达驾驶证核发机构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关联知识的系统性学习。在完成学习课程之后,车辆管理所在接下来的二十个自然日内将对该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关联知识的严格测试。如果成绩合格,则将清除此前的所有记分记录,发放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但若测试结果未能达标,驾驶员将需继续接受学习和考核。如果有驾驶员拒绝参加相关学习或接受测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以书面形式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暂时停用,直至获得重新认证为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