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侵犯商业机密罪行。该罪名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通过盗窃、贿赂、威胁或使用任何其他不道德手段获取了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将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权利人商业机密进行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加以利用;违背先前的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对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规定,擅自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控制的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